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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点工程之一。图为垣曲县舜乡移民小区。(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畅 雪
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本报记者就其起草过程、出台的重大意义、落实的具体措施等热点问题,采访了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
深入调研省情,“山西特色”《实施意见》出台
2015年11月,省委、省政府责成省扶贫办牵头,开展起草工作,并于当年12月形成初稿。2016年2月17日,修改后的《实施意见》函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45个成员单位和11个市、58个贫困县征求意见建议,并收到160余条意见建议反馈。
为确保《实施意见》有特色、“接地气”、有实效,李小鹏省长多次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5市24个县,结合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多、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差的省情,开展深入调研,对《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意见。
2016年5月2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进一步提出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一个战场”上打好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两个攻坚战”的“山西特色”脱贫攻坚目标。结合会议精神,省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对《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正式文件,于7月12日印发。
相比过去出台的相关文件,《实施意见》具有四大突出亮点。一是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方面出发,对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作出全面部署。二是突出强调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抓住脱贫攻坚这个“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是结合省情,重点强调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四是提出要构建脱贫攻坚的大格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
八大工程20个专项行动,打出脱贫攻坚“组合拳”
《实施意见》提出脱贫攻坚的一个目标,即确保到2020年232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为确保目标实现,《实施意见》提出了要精准实施脱贫攻坚八大工程,即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培训就业扶贫、生态补偿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社会力量工程。其中,特色产业开发和培训就业扶贫是重要的治本之策,解决了“钱从哪儿来”和“人怎么动”的问题,有助于提升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补偿脱贫是针对特定区域贫困人口的超常之举,是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具体举措;基础设施改善和公共服务提升是解决区域性贫困的关键支撑,有助于改善贫困地区人口的生活环境;社会保障兜底和社会力量帮扶是实现“两个确保”的重要保障。八大工程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组合拳”。
围绕八大工程,《实施意见》还提出配套的20个专项行动,包括特色农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光伏扶贫工程。作为全国首批光伏扶贫试点省份之一,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也出台了《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实施意见》一起为贫困地区送上了脱贫“大礼包”,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审批可走“绿色通道”,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减免征收增值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个“三位一体”,确保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构建打赢脱贫攻坚战四个“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
一是着力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位一体”的脱贫攻坚大格局;二是建立完善考核、退出、评估“三位一体”的脱贫成效评价机制;三是发挥好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位一体”精准帮扶工作队伍作用;四是建立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制度,搭建社会监督信息平台,支持媒体监督,形成党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脱贫攻坚,关键在落实。四个“三位一体”是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回答了脱贫攻坚工作“谁组织”、“谁参与”的问题,有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考核、退出、评估“三位一体”,解决了扶贫只扶“事”不扶“人”、注重数字脱贫的问题,有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位一体”,强化落实了主体责任,能有效提升脱贫攻坚战的组织力量;党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则是提高脱贫攻坚社会参与度的有效手段,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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