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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谢振华接受中国访谈专访。中国网 董宁 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李柯墣)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巴西、南非、印度和中国组成“基础四国”协调机制,四国共同发声,维护发展中国家团结和根本利益。第二十一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近日于北京召开,《中国访谈》对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进行了专访。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于1997年制定的针对全球气候议题的重要国际协议。解振华指出,本次巴黎气候大会的结果和《京都议定书》有所不同,此次结果可能是一个创新的结果。《京都议定书》强调自上而下的应对模式,或称其为减排模式;而巴黎会议的成果和协议则是一个新模式,是一个自下而上,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各国的能力、发展阶段和国情,尊重各国的实际,最后协商达成的协议。“应该说这个结果可能更有生命力。”解振华总结道。
针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理解不尽相同。解振华认为,现在的情况已经改变且逐渐转好:经过为期一年的谈判、磋商、努力,目前就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点,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明确提出反对。解振华说:“这是非常好的现象,所以你们可能看到了,在中美、中欧、中印、中巴的各种联合声明中我们都明确提出了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现在,在我们的谈判中也没有国家反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现在是要从原则上肯定,在具体的要素当中要落实、要体现,这是我们争取的一个重要内容。”
解振华表示,中国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减缓与适应、资金与技术以及透明度等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分也要有所体现,这是此次巴黎协议谈判当中需要具体解决的问题。尽管有些问题已有相应的解决方案,但是有些问题仍需协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