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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4日讯 (记者刘洪庆、魏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10月30日起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台湾代表团、王翠凤等30名代表提出,建议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减少投资和再投资影响。
建议指出,随着两岸“三通”和直航,特别是《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两地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扩大、贸易额不断增长,呈现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良好发展势头,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到台湾同胞的投资和再投资,建议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认为,议案有关建议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鉴于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政治性、政策性强,将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岸关系形势和对台工作实际,深入研究论证。财经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