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资本租农地要设上限

发布时间: 2015-09-30 10:30:04  |  来源: 中青在线  |  作者: 吕博雄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工商 黑龙江省委 农地 资本进入 资本投资 家庭农场 四荒 土地流转

中青在线哈尔滨9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吕博雄) 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实行上限控制,也提出了工商资本下乡的受鼓励领域。此外,该通知也对以农户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规模提出了户均承包面积10至15倍为宜的建议。

据了解,黑龙江作为农业大省,其2013年由国务院批准的“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全国唯一的立足于农业生产关系调整和变革的该类试验区。该通知的下发被坊间解读为黑龙江将加快推进该项工作。

该通知要求,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服务管理组织和土地流转监测网络,县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乡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村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室。2016年底,全省要全面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

同时该通知也要求在该项工作开展上要防止冒进,“农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得搞大跃进、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搞行政瞎指挥,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对于违反政策干预农民土地流转、以租代征等行为要坚决制止、立即纠正。”

而在学界普遍预警的资本下乡问题上,该通知提出:各地要准确把握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和进入农地的区别。要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实行上限控制,按面积分级建立备案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快探索建立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管理规范的监管制度。

即使对待以农户经营为主的家庭农场,该通知也要求其要适度规模经营,“现阶段,家庭农场(大户)土地经营规模面积以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为宜。”

但通知中也给出了工商资本下乡的受鼓励领域,“引导工商资本大力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开发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重点开展土地整理、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工商资本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品牌和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工商资本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产品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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