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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民政部门于9月15日停止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户口迁转、银行贷款、购房等仍需此类证明。北京市民佟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其在香河购置的新房由于未能向地税部门提供“单身证明”,可能难享受近万元的首套房契税优惠。
昨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民政部,民政部回应,政策出台前已与相关部委协商,将尽快出台配套措施。
购房、户口迁转需婚姻证明
在北京工作的佟女士昨日告诉新京报记者,其在香河购买了首套商品房,开发商通知她需要提交“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方能享受首套房的契税优惠,而北京市目前已无处可办此类证明。
佟女士告诉记者,她购买的这套价值40多万元的房屋优惠后的税收为3000多元,而如果不能享受优惠则需要交纳11000多元的税收,损失近万元。
佟女士所说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即证明自己未婚的“单身证明”,此前,北京市民可以在全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构开具此类证明。
北京某高校毕业生王涛毕业后在京继续读研,他的户口需要从朝阳区小关派出所转至海淀区甘家口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转时,甘家口派出所要求户口婚姻一栏不能空白,而小关派出所填写此栏时,则要求王涛出具民政局开办的未婚证明。
“如今民政局已不再开具此证明,小关派出所没有证明就不盖章。现在都落不了户。政策出台不能事先衔接好吗?”王涛说。记者从北京市了解到,在涉及户口迁转、办理贷款、房屋过户等多处仍然有部门要求市民开具婚姻证明。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
今年9月15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通知,自即日起,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是为了落实民政部近日下发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老百姓的办事负担,要求各地从接到通知起立即停止此类证明的开具。
9月17日,民政部官网发布消息,要求在证明取消后,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如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可通过开放信息核对端口、公函往来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
在9月17日民政部公布取消办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至昨日记者发稿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辽宁、湖南、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宁夏、海南11个省市宣布停办此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