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城镇学校新招教师须先到乡村任教两年

发布时间: 2015-09-24 13:42:07  |  来源: 重庆晨报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乡村教师,乡村学校,教师培养,招生计划,师德修养

怎样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

城镇学校新聘教师须到乡村任教

我市将实施乡村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引导师范院校根据区县(自治县)需求定向培养规模适当的乡村教师。合理确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小学全科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尽快达到2000人左右规模,免费幼儿师范生招生计划稳定在200人左右规模。

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全市保持每年招聘1000人左右,鼓励区县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放宽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

通知明确,我市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

乡村教师评职称不再考核外语等

在评职称上,我市将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小学按1∶5∶4,初中按1.5∶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

在乡村学校任教,硕士研究生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本科毕业生满5年可初定中级职称,专科毕业生满2年可初定初级职称。

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20年,分别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在乡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具备大专文凭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

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

越边远越艰苦的补助标准就越高

《通知》明确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全面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按照越是边远、越是艰苦,补助标准越高的原则,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待遇。区县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基金,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贫困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

我市鼓励区县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范围。

同时,将为乡村学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乡村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云平台,引导和组织乡村教师创建和适应“互联网+乡村教育”,充分利用远程教学、在线课程等形式优化课堂教学和进行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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