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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焦梦)近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其中,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是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农村妇女参政是其中的重点。中国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对于维护妇女自身的权益有什么好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辉认为,有以下三方面的益处。
第一,可以有效维护农村教育和土地承包中女性权益。农村女性文化教育的权利一直得不到较好维护,往往初中毕业或者初中未毕业甚至小学毕业,或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女孩读书无用论”等原因不再有机会深造,结果造成整个中国农村女性受教育的人数、机会比男性低。通过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比例提高,就能较好地解决“自家姐妹”的教育问题,比如她们自己“现身说法”或者以自身经历的深刻体会向高层提出有利于女性继续就学的费用减免等促进、优惠性的政策法规等,这样就能从整体上全面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素质。土地承包法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考虑女性的土地承包权益,比如婚嫁后女性在婆家的土地如何分配得到以及婚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上收,离婚后回娘家的女性其土地如何解决等等一系列问题,过去都在站在男权文化视角或“性别中立化”方面制定政策和处理这些问题。
第二,可以较好解决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案件和事件。目前农村中出现的生育性别、家庭暴力、结婚离婚等案件逐年上升,仍然较多的存在男性对女性的欺凌和压迫,如强迫妻子或儿媳多生孩子或者没生男孩遭到歧视、离婚中女性总被当作“无理方”对待、家庭中丈夫对妻子或婆家对儿媳的暴力事件等,都在处理过程中因男性领导着缺乏现代的社会性别意识或对女性缺乏应有的人格尊重,常常摧残女性身心发展,所以需要通过提高妇女参政能力来加以圆满、合理地解决。
第三,可以较好解决对女性生理心理疾患的社会救助。农村女性生理和心理问题从更深层次讲,更多是农村女性自身的性别隐私,男性领导者既没有同样的体验,也不便于询问和完全深入了解。尤其在涉及到公伤害引起的疾患但又需要村组织出面解决的时候,女性患者迫于女性本身的隐私除了向家人诉求外,也难以向男性领导者和盘托出。所以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比例提高,对类似这样的问题会有更多的自身体验和交流的机会,也会更有利于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会因为贻误时机危及女患者身心健康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