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近日,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提到了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问题,而农村妇女参政则是其中的重点。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背后,是否中国农村妇女参政状况的改善有何重大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辉做出了解答。
仝志辉认为,中国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是紧跟世界妇女参政的发展潮流。国际社会为妇女参政得到根本性改变而做出共同努力。自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以来,国际社会就一直为妇女解放和两性平等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北京世妇会通过了两个文件:《北京宣言》及《行动纲领》,确定了提高妇女地位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其中就包括在政治领域和权力社会中提高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为执行大会文件精神,中国政府迅速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后来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20)》。
妇女参政包括权力参与和民主参与两方面。孙中山曾经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因为在历史上几番错失良机而已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今天社会性别意识成为世界性发展主流意识当中,我们当然要吸取教训,迎头赶上,不能错失机会。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一半,但基层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却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印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只有22%。我们亟需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社会性别意识,谋求性别公正和男女平等,确保和促进村委会女性成员比例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基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