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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继明晰产权、促进土地流转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金融化改革,标志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和不断深化,这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农”问题的解决,意义更加深远。
我国农村有的地方已经完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有的地方正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经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的农民已经领到了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于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红色的,农民一般都通俗地称之为“红本本”。当农民拿到新的“红本本”之后,反应不一,有很多农民以为 “红本本”对他们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其实不然,虽然让普通农民认识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对于更好地保障自己土地等权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促进农村要素市场发育及其优化配置过于抽象和深奥,不易理解,但是用“红本本”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缓解因发展生产经营而遭遇的贷款难贷款贵等现实难题,则会使农民切身体会到农村土地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统称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不仅会使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且将进一步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让农民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成果。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仅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步,目的是让农民在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放心地流转土地,既可以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又可以更加专心地务工经商,获得非农收入。离开土地的农民中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最终彻底融入到城镇,成为新市民,不再依赖依恋农村土地,使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
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必将使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起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孕育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各地在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纷纷地建立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使两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成为可能。
从银行等金融部门来看,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是有收益流的,而农民住房是可以变现的,虽然交易受到限制,但市场仍然是存在的,只要政策或者法律允许,配套各种形式的担保,用两权抵押放贷既可以控制风险,又可以更好地开拓农村金融业务。
对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说,用两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后,发展条件更加有利,到期时会千方百计地及时归还贷款,重掌两权。很多地方的实践表明,两权抵押后农民到期不归还贷款的事件明显减少,这进一步促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更大规模的贷款。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必将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李国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