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建或改扩建园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

发布时间: 2015-08-23 14:15:52  |  来源: 中国教育报  |  作者: 刘盾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办法 建园 指南 学前教育 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 普惠性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原标题:中山新建或改扩建园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

本报讯(记者 刘盾 通讯员 黄凌云)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学前教育发展先进镇区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至20万元,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中山市教体局获悉,修订后的《中山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示,对专项资金的目的和用途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中山幼儿园就读的中山户籍特困及孤残儿童的保教费资助,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教师福利待遇补助和师资培训及学历奖补,示范性幼儿园教育科研课题、帮扶结对、《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科学保教示范补助,以及经政府批准的有关项目。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新建或改扩建幼儿园补助,按照每所幼儿园的补助金额占项目总投入不高于20%且补助资金上限最高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辖区内无违规办园(所)现象,托幼机构没有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支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管理到位的先进镇区,一次性奖励10万至20万元,奖补总数不超过30%,用于促进镇区学前教育发展。此外,获得市级重点、省级以上课题立项的幼儿园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3万元的奖补;市教育部门评定的贯彻《指南》实验园、帮扶结对项目牵头园和省级科学保教幼儿园的补助标准为每所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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