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网评:媒体慈善报道应避免“逼捐”等不良倾向

发布时间: 2015-08-21 15:02:5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李玉洁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发展网评 慈善 逼捐 仇富 点名捐款 天津爆炸事故

近日,民政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慈善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其中充分肯定了新闻媒体做好慈善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把握慈善宣传的主要任务,并鼓励有效运用新闻媒体的多种宣传方式来进行慈善报道,该通知彰显了媒体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确实如此,每当发生天灾人祸,需要全社会的慈善之举时,媒体的慈善报道、公益报道就会激增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兴起之后,媒体的社会救助和捐助监督功能更是被放大。但媒体的慈善报道也容易出现一些不良倾向,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慈善事业。比如在最近的天津港“8.12”重大爆炸事故中,媒体报道就极为关注 “逼捐马云”、“明星捐款排行”、“陈光标碰瓷”、“网络诈捐”等新闻,而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不够,这将不易于营造健康的公民慈善心态和社会慈善环境。

媒体的慈善报道应该避免“逼捐”和“仇富”心态,这是媒体最容易出现的倾向。慈善之举是建立在社会成员的自愿基础之上,以实现难者有所助、助者有所施的目标,这是社会第三次分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保障的补充体系,用于补充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因此慈善捐助必须是自愿捐助,且在政府已经足够重视的情况下,慈善家完全有自由选择捐或不捐,即使是诸如马云、王石等知名企业家。在这种情况下,媒体不应过分关注富人、名人、明星的捐助行为,不应“点名捐款”,不应吹捧捐款成为有钱人的“排名擂台”,更不应该把捐款当作慈善的唯一形式,而应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社会公众明白慈善的本质所在,人人都可行善举,倡导普通公众的慈善行为。

媒体的慈善报道喜欢关注巨额捐助的轰动效益,并且大多只关注“捐”这一行为本身,而对善款的最终用途“助”却缺乏关注和监督,没有发挥媒体重要的社会监督者功能。但实际上媒体应该关注全方位报道捐助善款的使用途径、使用方法、善款管理人员相关信息(如可公开)、发放流程、款物去向,使得慈善行为能够通过媒体平台变得公开、透明,从而对捐助者和被捐助者都有交代。这些举措将会逐渐化解公众长期以来对捐助善款用途的质疑和误解,对于提升公众的捐助意识和行为都会有帮助。而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着力推动慈善公开透明体系建设,这也是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中所强调的重要内容。

媒体还容易出现放大自身的救助功能,从而陷入媒体被误认为是慈善组织的怪圈,这就歪曲了媒体倡导慈善文化、进行慈善报道、发布慈善信息、推广慈善需求的本质功能。而媒体在亲身参与筹款的过程中,很容易丧失独立客观的报道立场,也很难达到慈善组织的专业性,这都会为慈善行为带来潜在问题,因此媒体本身实施慈善救助不应被看作是慈善的常态。当然,在新媒体环境下,媒体作为慈善募捐平台的功能更加容易实现,个人网络募捐逐渐盛行。针对此情况,网络媒体更需加强把关审核,确保募捐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和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警惕诈捐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出现,始终发挥好媒体的瞭望者功能。(李玉洁 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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