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中国户籍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统一城乡

发布时间: 2015-08-21 09:18:2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金慧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中国 户籍制度 居住证制度 城乡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实习生金慧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显示,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发展目标。

我国城镇人口在2013年达到7. 3亿人,其中2. 69亿人为流动人口,包括1. 66亿人外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城镇化率达到53.7%。受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影响,这些流动人口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到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隐患。对此,《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和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等五项具体措施,同时还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益”是本次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2014年《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这意味着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将能够在子女教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逐步实现要以居住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载体,将其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即流动人口以一定条件申领居住证,并通过建立健全与相应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使尚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者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特别需要指出的,在中等城市及以上规模的大城市申请居住证和申请落户的条件,关于合法拥有稳定住所的标准有所放松,包括了租赁住房。同时,2014年《意见》还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所能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针对不同规模城市而限定了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保年限和合法拥有住房(含租房)的范围、条件等,以防止门槛过高而导致政策失效。从以往各地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探索实践来看,积分落户入户门槛普遍比较高,如果不能实现居住证作为载体与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挂钩,那么农业转移人口就很难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落户或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从整体来看,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为流动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权益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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