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1978年中国户籍制度:城乡户口实行严格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8-21 08:54:4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金慧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中国 户籍制度 城乡户口 登记管理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实习生金慧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显示,1957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城乡户口管理部门严格户籍管理,切实做好制止农业人口盲目外流工作。1958年1月,我国第一个户籍管理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不仅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履行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登记,还正式确立了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和凭证落户制度,并首次以法规形式限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

1961年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销量的九条办法》和公安部转发的《关于当前户口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1962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都贯彻了严格控制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基本精神。而此后通过的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后来历次修改的《宪法》,都不再有关于人口迁移的条文。

1977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确立了处理户口迁移的主要原则是:“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他城市迁往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要严格控制,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 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于是,户籍管理制度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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