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网评: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正当时

发布时间: 2015-08-19 11:36:0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李国祥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发展网评 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 责任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其中明确了哪些领导干部要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承担责任,如何界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损害,以及不同领导相应地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虽然是试行办法,但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大转变,反映了我国真正地把青山绿水也看作是金山银山,至少是给各级领导上了一道“紧箍咒”,增强了各地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约束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有力的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曾过度崇拜GDP,甚至不惜以牺牲当地的生态环境为代价,掠夺式地利用当地稀缺资源,盲目追求经济高速增长,造成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不仅直接损害当代人的健康,而且也对子孙后代极不负责任。

以过分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尽管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地主要领导对资源环境保护责任不明确,或者没有追究领导破坏资源环境和生态平衡的责任,导致嘴上说要重视资源环境保护而实际上领导根本没有把资源环境保护当回事的尴尬境地。引进一个工业项目,经济增长了,当地财政充裕了,政府日子好过了,是领导的政绩,而引进的项目污染了环境,耗竭了自然资源,与领导无关,这种只有对经济增长的激励而没有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最终只会顾此失彼,粗放的增长,生态环境的破坏,普通百姓和子孙后代深受其害。

笔者曾经在中部某粮食主产区农村调研,当地从东西部产业转移对接项目中引进一个纺织企业后,大量消耗地下水,而且直接向地下排放工业污染水,村民意见很大,极其反感。当笔者完成调研准备离开农户家时,村民们强烈要求帮助他们“管管”这事。村民们说不仅井中的水越来越少,对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日益明显,而且从井中抽上来的水有气味,这是过去没有过的。到了晚上,企业开工后连空气都有令人不舒服的气味。村民们说多次向主管部门和领导反映,但都不了了之。而接待我们调研的地方政府领导则振振有词地说,当地经济增长速度实现了多少,财政收入增加了多少。村民与地方领导对引进工业项目所带来影响的评价截然不同。按理说,政府是代表老百姓利益的。为什么出现政府与老百姓的诉求不同,就是因为过去没有追究地方领导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

过去,政府主管部门也对生态环境进行监管,但可能是政府主管部门以罚款污染企业代替制止染污企业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造成污染企业一边交纳罚款一边继续污染环境,因为交纳罚款比治理污染在经济上更合算。《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印发,明确了地方领导要对生态环境破坏承担最终责任,这意味着生态环境破坏不仅仅是污染企业的事,也关乎到领导的职责,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先发展后治理事件的发生。

李国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