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解读:规范P2P与众筹准入门槛

发布时间: 2015-08-19 10:00:2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周兵  |  责任编辑: 品牌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P2P 众筹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周兵)现阶段,公民投资意识增强,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民理财、全民投资的时代,但是对老百姓而言,如何识别这些平台是否规范、投资是否安全仍然是一道难题。7月18日央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识别的标准。比如是做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众筹是否符合文件精神等等,诸多问题都有了一个解决的依据。

近日,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在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时指出,过去,我们把互联网金融主要界定在第三方支付、P2P和众筹方向,《指导意见》的出台,规范了P2P、众筹的门槛与主管机构,明确P2P由银监会主管,众筹由证监会主管。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由原有的金融机构的主管。

《指导意见》出台后,P2P被定位为信息中介平台,有效扼杀了部分向信用中介甚至资金中介平台发展的意向,明确规定资金由商业银行做第三方资金的存管安排,这个信号对于P2P平台规范发展以及健康发展来讲,都有着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与P2P等同,众筹也被定位于信息中介平台,不做征信等服务,有效避免了涉嫌或者落入到非法集资活动中的风险。

“针对于部门规章以及实施细则,比如未来P2P的准入门槛、行业标准、行业规则的清晰界定,需要我们有关部门进一步的调研和落实实施。”黄震建议道,各个部门应该进一步去调研有关的业态和模式,在分工范围内做一些文件细则的调研起草和检验,并且尽快出台细则实施文件。而对行业而言,要发挥自律的作用,推动社会组织或者互联网金融协会、商会、学会来参与指导意见的落实,通过一些行业的组织,出台一些行业的公约、准则来细化指导意见。

“当然,最重要的是企业要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练好内功,把自己阶级的产品、服务、流程规范做出来,这样才能够层层落实到行业和企业中去。”黄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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