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企业的“环评”与“安评”

发布时间: 2015-08-14 10:33:09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邹春霞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环评 环评报告 可接受风险 保税港区 危险化学品

爆炸现场附近小区受损严重 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公开资料显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有员工70人,年货运吞吐量100万吨,其成立初期,许可经营项目还不包括危化品存储,

但到了2014年5月8日,工商许可经营项目中将危化品一项纳入。这里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只有600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却成功通过了环评和安评。该公司总经理也在爆炸中受伤,目前仍不能开口说话,这些疑问尚无法得到准确解答。

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受伤入院

尚未完全清醒不能开口说话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在泰达医院神经外科病房内见到了爆炸案发生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只峰。据悉,爆炸发生时他也受伤,并被送往泰达医院进行救治,截至昨天下午伤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据了解,陪同他住院的是他的一位家属和一位便衣警察。

他平躺在病床上,由于长时间吸氧而导致肿胀的嘴唇一翕一翕,难以完全合上,裸露在外的身体和面部布满了烧烫伤和割划伤。据泰达医院神经外科护士介绍,他是在13日凌晨1点左右被收治入院的,目前住在医院7层的神经外科一间病房内。

昨天下午,记者进入该病房时,只峰正在接受输液治疗,而病房内除另外一张床上躺着一名患者外,还有一名自称是只峰弟弟的男子,以及一名便衣警察。据只峰弟弟介绍,自己在早上6点多接到警方电话,才得知哥哥也在爆炸中受伤,并被送至了泰达医院,从而赶到医院照料。目前只峰没有完全清醒,也不能开口说话。

而当北青报记者问起此次爆炸发生之后的处理情况时,只峰的弟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哥哥公司内的情况,平时联络也不多。这次爆炸也让自己和家人十分担心和着急。“脑震荡,颅脑出血,挺严重的。说不了话,买的吃的也一口都吃不下。”只峰弟弟指着病床旁边的柜子上放着的一碗小米粥告诉北青报记者。

由于只峰是爆炸案发生企业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在爆炸案发生后,他作为重要当事人,公安局派出的便衣警察也始终跟随他的行动,密切关注他的情况变化。

在病房内,这位警察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也是早上6点钟左右前往医院与之前跟在只峰身边的同事换班进入病房,尽管这一天也陆续有人来看望只峰,但只峰始终没有开口与人交流过。

据神经外科护士站护士回忆,只峰大约是爆炸发生后半小时左右被送来泰达医院,凌晨1点左右就已被收治进入神经外科。

“送来的时候情况挺严重的。不过经过治疗,目前颅内出血已经不是很严重了,人也已经苏醒了,只是暂时还不能说话。”泰达医院神经外科主任郭再玉医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文并图/本报记者刘洋

最近小区距爆炸现场只有600米

随着危险品仓库传来的一声声巨响,作为距离其最近的小区之一,海港城(清水蓝湾)社区受损严重。而两者之间只有600米的距离,也引起一些人的疑问:这样的规划是否合理?

而位于小区北端的1号楼,因距离爆炸地点最近,受损情况也最为严重。楼道内几乎所有窗户都被震碎,电梯门也发生变形,大部分居民的家门都被气流冲开,屋内一片狼藉。

在海港城社区1号楼中,可以纵览整个爆炸现场的全貌。在两者之间是一片巨大空旷地,再没有任何与居民楼等高的建筑作为阻隔。

据海港城社区一位居民称,此前他们就认为附近装卸集装箱会产生扰民等问题。公开资料显示, 2014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境保护监测站曾出具一份关于“瑞海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环保验收报告。该工程环评简本称,把现有物流堆场改造成一个危险化学品和普通货物集装箱堆场。瑞海国际官方网站显示,去年8月,他们通过了公安部门的多方面检查。

8月13日,万科集团对媒体表示,他们是在2010年取得这块土地的开发权的,建设海港城时,周边只是普通物流仓库,而后也从未获悉被改造为危险品仓库的情况。文/见习记者刘汨

改造工程的两次环评公示

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垛发生重大爆炸先后关联的两次事故,造成了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也让隐藏于这一事故背后的诸多疑点突显。

环评报告: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2014年8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一份关于“瑞海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的环保验收报告。

其中的风险分析中,针对起火爆炸的可能性曾称:“经环境风险预测,本项目危险货物泄漏事故和火灾事故后,在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后,不会对环境和周边人员产生显著影响。”

而针对该储运危险品仓库的防火设施,该环评报告称: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一中,设有“催化燃烧型乙炔气体报警器”。在仓库二、中转仓库和集装箱露天堆场,设有“手动火灾报警系统”。

报告还称,“仓库中安装有多个摄像头、消防报警控制中心,以及视频监控系统。还安装了多个消火栓。并且,仓库往南就是消防和交警支队。”

结论就是,“在发生火灾爆炸时,消防应急人员可及时抵达现场,迅速采用灭火措施,有效抑制有害物质的排放。”

堆场改造工程是否做过应急实验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林官明说,一般建设化学品堆放场、加油站、垃圾场这类设施前,最好事前要进行相关的应急实验,通过相关的测试、计算,对可能出现的不测情况作出预测、评估,有时要借助风洞,测试在紧急情况下哪种物质会产生哪种污染,以及会漂多远、漂向哪个方向等等,最后根据应急实验的结果制定一个相应的应急方案。

林官明说,因为不了解情况,无法确定这个化工品堆放项目是否在建设前曾经做过应急实验,但国内不少化工企业在设施建设环评阶段确实有忽视应急实验的情况。

“有的企业不愿做应急实验的原因,是认为这事不大,没必要为此多花费这三四十万元钱。” 林官明说,“其实,这事没事时是小事,有事时就是大事。”

危险化工品监测设施是否完备

林官明说,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爆炸事故都与化工企业有关,“其实化工企业如果配备一个性能良好的监测仪器设备,随时对化工产品的痕量变化实行实时监测,很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监测设备的价格也不是太贵。”

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突然发生,都有一个负能量积累的过程,安装的监测设备可以通过连续监测,实时了解各种化学成分的变化,发现密封件老化、管路渗漏、某处化学品过度增加等异常情况,防患于未然。

对周边居民的问卷调查是否真实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官网信息称,2013年5月左右,“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曾进行了两次环评公示,并且这种“公众参与的环评”,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及发放调查表的形式,来了解该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发放调查表130份,收回128份,发放的主要对象为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结果表明,100%的公众认为项目位于北疆港区内,选址合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51.6%的公众对拟建项目持支持态度,48.4%持无所谓态度。

但现场媒体所问及的多名万科海港城业主,均表示此前从未收到过任何调查问卷,也从没在小区内见到过相关公示信息。文/本报记者 奚宇鸣

环评防护距离并非事故安全防护距离

事故现场居民区与爆炸中心的距离仅为600米,这让不少人质疑瑞海国际环评获批可能存在问题。据北青报记者了解,环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防护距离作用与公众的理解略有不同。

环评报告的防护距离是针对“正常条件下”污染物对居住区的影响。但安监部门规定的标准,却是直指事故的。

国家安监总局解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同于为避免正常生产过程中污染物长期排放对周边人员造成健康影响而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现行事故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并未强制

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4月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其中指出,该标准用于确定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但并未指出需强制执行。

另外,上述标准也未明确规定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数值,而是给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三种计算方法,包括事故后果计算法、定量风险计算法(考虑事故频率)及危险指数计算法,三种方法均需考虑个人及社会可接受事故风险的程度。

上述标准出台弥补了此前的空白。国家安监总局此前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新建企业,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但有关距离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不明确。

此前事故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并不统一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在国家安监总局出台该规定前,危险化学品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无明确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下属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曾于2010年发表论文《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制订探讨》,指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概念模糊,行业专门标准少、覆盖性不够、不同标准之间存在冲突等诸多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00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曾对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建筑的距离有过规定。该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仓库按使用性质和经营规模分为三种类型:大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大于9000平方米);中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平方米~9000平方米之间);小型仓库(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平方米)。并且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上述业内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危险化学品的毒性、存量等不同相应的防护距离也应不同,该标准从550平方米的仓库到超过9000平方米的仓库都执行一个标准,也不区分化学品毒性程度,所以限于各种现实因素,执行情况不理想。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未对社会公开

前述业内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时,会有具体审查,一般来说,如果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标准,安全评价报告会通不过。

不过,安全评价报告并未如环评报告一样向社会公开。上述业内专家告诉北青报记者,如果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对企业在具体建设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距离,公众可进行监督,另外公众也能通过安全评估报告在事故后迅速作出应急反应,预估可能的危害。文/本报记者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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