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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州市公布自2011年起每年接到噪声投诉约7万件,去年噪声投诉量达77154件,平均每天约200件。南京市每年的12369环保投诉电话在3万件左右,70%以上是噪声投诉,而同样在福建龙岩、云南昆明的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中,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也占了六七成。此外,河南、四川、西安、新疆等地关于噪声污染扰民,民众投诉难的新闻频现媒体。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进程,噪声污染问题日渐严重,已成为了影响老百姓生活的四大环境公害之一。尽管我国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各省市也纷纷出台地方法规,如《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西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但噪声污染这一公害却始终“声声不息”,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究竟是什么阻碍了噪声污染治理?应该如何缓解甚至根除这一“慢性顽疾”呢?
从根本上来讲,这一现象跟全社会对噪声污染的危害重视程度还不够,防治意识不强紧密相关。实际上噪声污染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废物污染是世界范围内四大主要环境问题,对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会有着严重的危害,如影响睡眠、损伤听觉、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由于这些影响都是缓慢地、非持续地危害人体,不如水质、大气、废物污染那样让人触目惊心,因而公众对其危害认知不够,大多采取能“能忍就忍”的纵容态度。
当然也有少数深受其害的民众会进行举报,但由于噪声污染影响的局部性、暂时性、隐蔽性和多发性等特点,如公园广场舞噪音、装修噪音、餐饮噪音、施工噪音等,导致投诉较困难。而在我国按噪声污染分类不同,其处置分属环保、公安、城管、质检等不同部门职责范围,这使得民众在噪声污染投诉更是难上加难,很容易出现投诉电话被踢皮球、相互推诿,最后不了了之的结局。
噪声污染的多头管理也必然会增加监管和执法的难度,最后演变成谁都能管但谁也管不了的尴尬局面。同时,噪声污染有着非常强的人为控制因素,执法人员难以取证,这也是执法困难的障碍之一。此外,各地方关于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的标准还不够清楚,大多都以“劝导”收场,这将执法陷入被动之中。
可见,上述原因导致噪声污染日益演化为老百姓心中的“慢性顽疾”,难以治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要发挥政府、公众、企业等多方的力量共同努力,争取缓解甚至根除这一顽疾。这需要加强全社会的噪声污染危害宣传,提升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噪声源头企业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公德;便利公众投诉渠道,建立专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专线,使得公众的诉求能够及时到达监管执法部门;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性;实施对噪声污染的日常监控,安装符合标准的噪声监控和公示设备,获取超标数据并作为执法凭证;出台噪声污染防治条例配套细则,细化惩处条例,加大惩处力度,以做到有法可执、执法必严;开展专项摸底和整治工作,解决老百姓最关注、最急需解决的噪声污染问题;合理规划布局,对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项目严格审批,从源头上避免噪声污染。(作者:李玉洁 中国气候传播项目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