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2013年中国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

发布时间: 2015-08-07 13:39:2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金慧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中国 生育政策 低生育水平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金慧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梳理了1984—2013年中国生育政策。1984年4月13日,中央转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主要是: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严禁徇私舞弊,对在生育问题上搞不正之风的干部要坚决予以处分。这即所谓1991年5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实际生育控制能力与政策间的差距,实事求是地做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切合实际地将1991-2000年人口计划控制目标定在年均自然增长率为12. 50‰以内,即总人口2000年年末控制在13亿人以内。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提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并进一步提出了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等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

2001年12月29日,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施行),将原有的政策性规定法律化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 ] 22号)明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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