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1959年中国生育政策:从节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

发布时间: 2015-08-07 13:27:1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金慧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中国 生育政策 节制生育 鼓励生育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金慧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梳理了1954年—1959年中国生育政策。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发现,人口增长远远高于预期,并与当时我国有限的资源与落后的综合国力形成对比。

从中央领导到学术界都提出一些节制生育的观点,鼓励生育的政策开始发生转变。1955年3月,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1956年年初,中央公布了 (1956 -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在纲要中明确提出:“除了少数民族的地区以外,在一切人口稠密的地方,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

1957年,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发表《新人口论》,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张,表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如果不把人口列人计划之内,不控制人口,不能实行计划生育,那就不能称其为计划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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