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3年中国生育政策:限制避孕 鼓励多生

发布时间: 2015-08-07 10:15:1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金慧东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中国 生育政策 避孕 多生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金慧东)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人口和社会发展报告2014——人口变动与公共服务》。报告梳理了1949年—1953年中国生育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人口相对较少,政府出台了限制避孕和人口流产的政策,鼓励人们生育,促进人口增长。1950年4月20日,国家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了《机关部队妇女干部打胎限制的办法),规定“为保障母体安全和下一代生命,禁止非法打胎”。1952年,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国家卫生部制定了一个面向全民的《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将适用于机关部队妇女干部的规定在全国推广。1953年,国家卫生部又以“与国家政策不符”为理由,通告海关禁止进口避孕用具和药物。这些政策都强化了人们多生多育的观念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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