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拯救水与土?来自中国生态健康论坛的13条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7-09 14:02:22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秦金月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生态健康 水环境管理 生态文明 水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补偿 生态工业

  刘晓峰在第十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上发言

在刚刚落下帷幕的第十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上,主办方农工党中央召集了一批党内外的专家学者为“水与土壤的环境保护”建言献策。

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刘晓峰所希望的,“通过水和土壤的联合调研,向中共中央提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的真知灼见”,参会嘉宾在论坛上广开言路,热烈讨论,对已经发布的“水十条”和正在制定中的“土十条”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农工党江苏省委会主委、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研究员周健民:

要保障我国的土壤安全,必须加大土壤监测力度,摸清家底,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消除土壤障碍,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用化学品的利用效率,防止土壤污染和对环境带来冲击,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实现农业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优平衡。

农工党中央委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丙辉:

关于我国水环境问题与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

1.提高各级政府认识,强化水环境保护;2.提高法律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3.明确面源治理的法律要求;4.水源区生态补偿需要法律保障。

二、加大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力度

1.加大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实施的力度;2.重点解决跨界水污染控制;3.加强大型重要调水水源区保护。

三、合理配置城镇水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1.开源与节流并举,实现可持续发展;2.制定水源优先使用政策,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强化多部门协作,形成水源保护的合力

1.加强政府部门间协作,相关部门各施其责;2.加强上、下游间协调,明确政府考核目标(水量、水质);3.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协调,明确各级政府事权;4.公众参与,接受监督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天津市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农工党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包景岭:

我国作为缺水国家,为保障用水安全,可采用海水淡化作为应急水源解决缺水地区的饮用水供应。

一、海水综合利用,以天津的北疆电厂为例,形成“发电-海水淡化-制盐及盐化工”为主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二、节能技术应用。

三、淡化水优化设置,经过淡化的海水离子浓度低,无杂质、细菌等,能够达到去离子水级别。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清洁生产与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陈吕军:

确保水环境良好和饮用水安全是水污染防治的最终目标,应把源头控制、减少排放放在首要地位,应认识到废水(污水)是可贵的资源,在控制水污染的过程中实现废水(污水)的资源化、能源化。应开发应用节能减排的废水(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的水污染防治新战略。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水环境部主任王东:

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重要参与人,王东介绍了“水十条”的具体内容: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浙江省“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孙国金:

“五水共治”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这五项。这是浙江省政府近期推出的大政方针,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五水共治”的主要做法有:

一、抓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二、抓规划部署、明确任务;三、抓治污先行、重点突破;四、抓项目建设、统筹共治;五、抓多元投入、科技支撑;六、抓制度保障、长效运行;七、抓跟踪督导、考核倒逼;八、抓社会行动、全民参与。

农工党党员、中节能中资环境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李云生:

PPP是基于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种合作方式,判断其成功的标准,是效率与效益,即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环境的改善效益。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PPP是改革与创新的一部分。PPP能带来更丰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和更综合的平台。谁做到了,谁就将成功,成功属于那些有准备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水环境分委会副主任、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系主任王玉秋:

探讨美国水环境管理发展不同阶段特点以及相应的配套技术措施。结合相关流域管理的理念,可以探索基于中国可行的流域(区域)模型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规划部主任、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夏晖:

针对土壤环境面临的诸多问题,要突出“防、控、治”三大领域,运用好经济政策、市场机制、行政考核三类调控手段,建立责任落实、资金投入、科技支撑、公众参与四大推进机制,实施土壤环境红线管控、加快土壤环境立法、建立分区分类标准、建立使用技术体系、推进要素协同治理、创新土地管理制度等重大任务。

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北京)主任胡清:

美国、荷兰、加拿大、日本等国和台湾地区在土壤污染事故中汲取教训,建立污染场地的管理体系。中国可借鉴这些国家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的资金、责任认定划分、管理和技术体系方面的经验。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列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大制度,因此针对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建议:

一、明确工作主体;

二、建立解决途径。建立损害评估磋商制度,完善环境损害诉讼制度;

三、规范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完善技术方法,保证技术独立性,并加强信息公开;

四、落实资金保障。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主任陈同斌:

土壤修复产业潜力巨大,但面临技术实用性、工程规范化和资金短缺等瓶颈问题。

污染土壤的安全利用可以解决眼前难题,短期成本低但长期成本高。

植物修复等去除土壤污染的途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

我国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滞后于大气、水和固体废物等,也与国外发达国家差距较大。环境保护部正在通过修订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工作,加快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同时,长在配套完善我国土壤环境分析测试方法和土壤环境标准样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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