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投资总需接近1.7万亿

发布时间: 2015-06-28 08:40: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大气十条 投资 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5年6月26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绿色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专题高峰会议举行。据介绍,在绿色信贷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项目的数量从2007年的约2700个上升到2013年的1.4万多个,贷款余额从2007年的约3400亿元人民币上升到2013年的约1.6万亿元人民币,而仅治理空气所推出的“大气十条”投资总需就接近1.7万亿,由此可见我国绿色产业对于资金的渴求程度。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

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三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五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六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七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九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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