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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6月11日讯 6月10日国务院第94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稿。该《意见》明确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农村公共服务项目。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和失业保险费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允许地方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引导有关方面安排对口支持项目,放宽创业园用地用水用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