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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服务。2014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236个,办理婚姻登记的处数6797处。全国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6.7万对。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302.0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7万对。粗结婚率为9.6‰。2014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8.0%,比上年提高2.8个百分点。
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
图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表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单位:‰ |
||||||||
指标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粗结婚率 |
7.50 |
8.27 |
9.10 |
9.30 |
9.67 |
9.80 |
9.92 |
9.58 |
粗离婚率 |
1.59 |
1.71 |
1.85 |
2 |
2.13 |
2.29 |
2.58 |
2.67 |
2.殡葬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559个,其中殡仪馆1801个,殡葬管理机构1141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98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共有8.3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6万人。火化炉5908台,火化遗体459.3万具。火化率47.0%。
图16 火化遗体情况
表16 火化遗体情况
单位:万具、% |
||||||||
指标 |
2007 年 |
2008 年 |
2009 年 |
2010 年 |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火化遗体数 |
442.1 |
453.4 |
454.2 |
474.1 |
468.1 |
477.7 |
468.9 |
459.3 |
火化率 |
48.4 |
48.5 |
48.2 |
49.0 |
48.8 |
49.5 |
48.2 |
47.0 |
注释:
1. 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救灾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中央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救灾资金。
3.2014年社区服务中心数量中含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4.部本级基金会数量中含涉外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5.由于每年公报发布时间,社会组织年检还未完成,社会组织捐赠款数均使用的是上年(2013年)年检数据。
6.离婚登记服务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7.本资料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和注册登记后的法定机构数,与当年批准数、计划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8.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9.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