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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分配
201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339元,与2013年的51483元相比,增加了4856元,增长9.4%。2014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6390元,与2013年的32706元相比,增加了3684元,增长11.3%。2014年末,外出农民工人均月收入水平为2864元,比上年提高255元,增长9.8%。
2014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4.1%。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市的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17元。
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全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2014年末,全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8%。全面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定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14年末,全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集体合同为170万份,覆盖职工人数1.6亿人。
2014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办结案件136.2万件。仲裁结案率为95.2%,同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仲裁机构期末未结案件数达到3.6万件,同比上升15.2%。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活动。
2014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98万户次,比上年下降2%,涉及劳动者9781.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4.5%;书面审查用人单位233.5万户次,涉及劳动者1亿人次,审查用人单位数量和涉及劳动者人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全年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0.6万件,比上年下降3%。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共为461.7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待遇345.5亿元,其中,为33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5.4亿元;共督促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409.5万份;督促5.9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督促6.4万户用人单位为274.4万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27.9亿元;共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3777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会同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令第21号)。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研究制定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为了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修订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3号)。同时,积极协调推进《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草案)》、《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草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草案)》、《企业裁减人员规定(草案)》、《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草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研究起草工作。
普法工作持续开展。举办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厅(局)约130名普法业务骨干参加的普法骨干培训班。在全国22座城市开展了公益性法律巡讲和调研活动。启动了面向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手册编写工作。
八、基础建设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速推进。2014年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含福建、山东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266个县、958个乡镇(街道)开展基层服务设施建设。2010年试点启动以来,共支持1176个县、4381个乡镇开展建设。截至2014年底,已有544个县、2677个乡镇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试点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条件,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积极落实标准化十二五规划,2014年,报部领导审查批准立项26项国家(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和《社会保障卡》等11项行业标准。积极推进综合标准化试点,20多家机构申报了第二批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经专家审查和部级联席会研究,确定19家社保机构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综合标准化试点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社保窗口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截至2014年底,全国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际发卡地市(含省本级)达354个,实际持卡人数达到7.12亿人,社会保障卡普及率52.4%。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设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710个县(市、区、旗)通过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占全国县区数的98%。社保跨地区系统建设应用迈出坚实步伐,养老、医保关系转移系统分别已有30个省份的321个地市(含省本级)、15个省份的72个地市(含省本级)正式接入。信息化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国已有340个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含省本级)开通了12333电话咨询服务,开通率达到92.9%,全年来电总量达7839.1万次。
注:
1.本公报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2.本公报中的有关数据为正式年报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部分数据有所不同。
3.全国就业人员及分三次产业人员数据、农民工数量和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4.本公报中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数据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5.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增量及增长率根据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