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多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急需落地三大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5-15 11:50:4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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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王振红)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通过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前迫切需要落地的、具有操作性的制度是什么?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主任杨多贵在接受记者的专访时说,《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政绩考核制度,等等。“我认为首先要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杨多贵介绍,绿色GDP就是从传统意义上所统计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从而再现一个真实的、可行的、科学的指标,即真实GD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GDP,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绿色GDP实质上代表了国民经济增长的净正效应,绿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国民经济增长的正面效应越高,负面效应越低,反之亦然。根据《中国环境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10》,2010年,中国生态环境退化成本达到15389.5亿元,占当年GDP的3.5%。其中,环境退化成本11032.8亿元,占GDP比重2.51%;生态破坏损失4417亿元,占GDP比重1.01%。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推动新《环保法》落实,环境保护部也在近日召开了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专题会,重新启动绿色GDP研究工作。

“其次要建立体现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生态补偿制度。”杨多贵指出,要加快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进程,第一方面,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中西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恢复,鼓励跨省流域、区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第二方面,探索实施多元化生态补偿方式。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第三要建立以生态文明为核心思想的政绩考核制度。”杨多贵指出,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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