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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魏博)近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结束征求意见,作为为新环保法配套的最新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提出环保主管部门征求公众意见时,应当重视专业人员的意见。如何来界定“重大”事件?专业人士在环保公众参与中应该承担怎样的角色?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周珂教授。
周珂教授指出, 从法律来看,环境污染事故实行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把有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突发性事件,以及环境事故实行预警分级管理,预警实行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分级,橙色和红色都是属于重大以上。
当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提到的橙色以上预警级别环境事件时,符合重大环境事件。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这个预案中也是把环境污染的事件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这个管理就分成了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因此按照国务院这个规定,重大和特大都应当符合公众参与的条件。
关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中提出的环保主管部门应当重视专业人员的意见,周珂教授说,“专业人士,通常意义上人们讲的专家,或者说即使他不是某一个领域的专家,但是他是属于知识视野比较开阔的一些学者,广义上这些都属于专业人士。”
周珂认为,从世界各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来看,专业人士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首先,一个专业人士可以从自己专业角度,对环境影响评价发表比较有针对性的或者是科技含量比较高的见解,例如,涉及环境影响方面的专业人士,有环境科学专业、生态学,以及法学、环境健康、医学等领域,这些专业人士都会从各自专业领域对环境规划和建设项目提出专业见解。这些见解很重要,因为我们知道规划、建设项目等,往往是从规划部门或者是建设项目部门的角度出发,而环境科学专业人士主要关心环境污染问题,例如,水、大气、噪声等等污染;生态学主要关注生态系统平衡问题,例如,是不是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不利后果,是不是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植物造成一些不利后果等。那么环境健康与安全等专业人士更多关注这些规划和建设项目是否会对人体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的后果,此外法律人士也会关注这些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是不是符合我国各种法律的严格要求。因此,专业人士的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我们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水平起到了一个保证和监督的作用。
“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做法来看,很多专业人士的意见甚至对环境影响评价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香港,有这样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全部都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环境影响评价书要征求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意见,专业人士委员会的意见对环境影响评价是肯定还是否定的意见,政府采用率是百分之百,可见他们对环境影响否决率相当高。所以说专业人士的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很重要,而且从我国将来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趋势来看,专业人士意见的作用和地位也会日益提高。”周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