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大基本路径

发布时间: 2015-04-23 08:52:4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杨朝霞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水十条 水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 排污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近日,备受瞩目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正式出台,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我国污染防治领域又一项重大的纲领性文件。“水十条”为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水生态文明建设勾勒了一幅清晰明了的路线图,必将对我国推进整个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意义重大。

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是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政治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生态产品建设。其中,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强化政府环境责任、施行绿色政绩考核和政府环境问责,研发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发展环保NGO、壮大环保公众参与,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应成为我国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举措。“水十条”指出了水生态经济建设、水生态政治建设、水生态文化建设、水生态社会建设和水生态产品建设五大基本路径。

关于水生态经济建设,“水十条”从产业结构、经济布局等深层次问题入手,强调把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刚性约束,提出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等多项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建立新的发展模式。譬如,在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的地区,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推行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等。《计划》还高度重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指出要根据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理顺价格和税费政策,推行环境税征收和资源税改革;发展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保护;推行绿色信贷,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的协作联动,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关于水生态政治建设,“水十条”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 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之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等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关于水生态文化建设,“水十条”指出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特别是要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共享平台建设,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等等。

关于水生态社会建设,“水十条”指出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等,

关于水生态产品建设,“水十条”指出要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限期恢复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保护海洋生态,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杨朝霞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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