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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5年4月2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些方案进一步明确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战略。
到目前为止,中国进行了两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最早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扩容,第二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广东、天津、福建。
2014年12月,中国政府印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贸易便利化领域、金融领域、服务业开放领域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领域,共计23项措施;在全国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制度创新、检验检疫制度创新领域的6项措施。
2015年2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牵头负责,建立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该制度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评估、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等。
2015年4月2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些方案进一步明确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战略,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天津自贸试验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胡江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