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同于自由贸易区

发布时间: 2015-04-21 09:45:0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胡江云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经济 全球治理 自由贸易区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5年4月20日,中国政府公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这些方案进一步明确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家战略。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从那时起,中国大陆就掀起了自由贸易试验区热。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员没有分清自由贸易园区与自由贸易区的区别。早在2008年5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函,明确二者之间的差别。中国正在试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自由贸易园区,英文是Free Trade Zone,简称为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特定区域,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前身——海关合作理事会所解释的“自由区”。WCO的《京都公约》定义:“自由区(Free 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

而自由贸易区的英文是Free Trade Area,简称为FTA,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FTA是根据WTO规则而确定的,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并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胡江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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