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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异地迁移不是长远之计
在唐大华看来,如何保护这些古宅、古建筑,不仅是钱的问题,还是个“技术活”。
唐大华身边聚齐起来志同道合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曾经组织网友参加“送文物回家”,成绩显著。
针对古宅买卖的问题,唐大华和许多志愿者希望能通过古村落“活化”的力量,来增加“造血”功能。
这一做法与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始人何戍中的想法不谋而合。在何戍中看来,“古建筑的保护,重在原址保护,社区居民参与并受益,这样才是长远之计。”
现在不少收藏家、房地产商、园林景区将古宅异地迁移的做法,何戍中并不看好,他认为:“拆除古建筑对当地的自然、人文环境是一种破坏。即便是出于保护的目的,这也是一种迁移成本高、法律争议最大的一种方式。”
在美国的网站上拍卖中国的古宅,“关于它的产权问题、买卖时间等法律细节并不明晰,所以是否违法还不能判定。”
何戍中分析:一栋古宅是不是文物,是从它的文化价值来评定,而能否买卖则是所有权行使的问题。“如果一栋私人所有的古宅,古宅所有人将其买卖并不违法,目前也没有相关规定进行约束,谁也管不着。”
症结:古宅界定规范缺位
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副总干事牛宪锋向记者表示,近年来并未听说我国古建被整件卖到国外的事情:“上世纪90年代,听说有我国的古宅搬到美国去了。更多的则属于建筑构件,比如壁画、天花板、寺庙的佛像等。”
古宅的流通和买卖引起了原佛山市博物馆馆长梁国澄的担忧。他告诉记者,“近年来也关注到这个问题,老宅的买卖现在的确是在法律边缘游走。”
“对于文物保护,我国有两个原则,一是,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二是,列入文物保护的单位,绝不能动。”梁国澄认为,“按道理来说,到了一定年份的东西都是文物,原则上属于国有。没有列入文物保护的老宅子,怎么界定所有权是目前发展文化产业,恢复我们的传统文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这就面临两难,不买卖,如何保护?放开自由买卖更不行,这样将来就都没有了,所以存在一个灰色空间。”梁国澄说,现在的问题是:一,这些老宅子能不能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果成为当地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认真去界定、执行。二,这些老宅有多长时间,潜在价值有多大,当地政府有没有明确界定的,买卖也需要规范。
“那这些还没有规范管理的老宅子,私下去流通,性质怎么定?我们谈论了很多年,但还没有很具体的细则。期待国家在老宅子规定上能有进一步的规范做法。”他建议:“除了划为文物单位的,挂牌以外的也要做一个摸底。这些过去没有重视,是一种缺位。” 作者: 杜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