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欲降居民用电价被否 专家称将利润用于环保

发布时间: 2015-04-15 08:40:03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作者: 欧阳凯  |  责任编辑: 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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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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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同意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经审核,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亿元。

昨日(4月14日),有消息称,深圳此前提交的改革方案中,曾提出下调居民用电价格,但被广东省和国家发改委否决。发改委电力体制改革专家咨询组专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考虑到希望用这部分利润进行节能减排。

通过电改提高用电效率

据悉,深圳电价调整方案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发改委表示,此次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针对当前深圳市商业电价过高的实际情况,主要利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的降价空间,加上深圳市购电成本下降的空间,在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为每千瓦时8.43分,年降价金额为12.99亿元,远超广东省内其他地区。

此次调整也希望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改革,调价后,深圳市的销售电价主要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行业上仅划分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有关机构及农业用电”两类,提前实现了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目标,促进用电户合理用电,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用电价格在此轮改革中维持不变。曾鸣指出,电改的一大方向便是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另据其透露,备受瞩目的环境税也将出台,目前已经在各个部委会签。

4月1日,在中国清洁电力峰会上,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从决策层到地方,对环境税的出台都有高度共识,目前正在走立法的过程,面临的难点就是税率和征收主导问题。

曾鸣认为,最低税率具体值原则上应该基于环境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管制经济学等基本原理确定系统最优值即可。

苏明指出,环境税征收的最低税率可能按照排污费已经提高的标准来征收,从研究的角度来看,建议征收标准比已经提高的排污费收费标准还应再高一点。

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

发改委透露的信息显示,中国居民电价长期低于欧美等地。欧盟有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欧盟27个国家同期平均电价是19.7欧元/100度,约1.4元人民币/度。最贵的丹麦是2.3元人民币/度,最便宜的保加利亚是0.76元人民币/度。可以大致参考的是,上海居民平均电价为0.53元人民币/度,我国居民电价平均水平为0.51元/度。

以深圳为例,深圳居民用电平均发电成本价格为0.87元,因为享受各种交叉补贴,实际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为0.68元/千瓦时,远低于成本价。

业内认为,我国目前居民电价大大低于欧美各国居民电价水平,这是交叉补贴的结果,即用工商业电价补贴居民用电,也是非市场经济因素干预的异常。

此次国家新一轮电改指出,要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曾鸣认为,应该逐步回归成本,取消交叉补贴,未来居民电价会逐步走高,但如果不取消交叉补贴,售电侧市场难以实施。

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告诉记者,目前交叉补贴被取消依然不现实,这其中有中国国情因素的影响,交叉补贴本身的存在就是补贴居民电价。从短期来看,补贴还会维持相当长的时间。

上述分析师认为,交叉补贴未来仍然会被继续执行,不过执行的主体或会发生变化,或由国家电网内部调节变成以某些专项基金进行调节。

曾鸣指出,交叉补贴机制的改革应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应充分考虑各地区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的电价承受能力,在维持现有销售电价水平的基础上,以明补代替暗补、少补代替多补,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的交叉补贴。另外,交叉补贴机制改革应兼顾民生,不应盲目提价,要作综合考虑。

对于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曾鸣表示,阶梯电价的实施其实也是用一种交叉补贴来取消另一种交叉补贴,也就是用富人的电费支出补贴穷人的电费支出,以实现整个居民电价水平逐步提高,最终取消各类用户直接的交叉补贴。这就是居民阶梯电价的目标之一,也有借此提高用电效率以节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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