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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执法合作始于1998年。为落实1997年10月两国领导人共同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的有关法律交流的内容,1998年5月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工作范围涉及打击经济犯罪、反洗钱、非法移民、禁毒、反恐、打击邪教等多个合作领域。在合作实务方面,该联络小组还陆续设立了“追逃工作组”、“司法协助工作组”、“反腐败工作组”等多个分支机构,并且通常采用联络小组和各分工作组定期会晤和磋商机制商讨、协调和解决有关的合作问题。在此基础上,中美两国于2000年签署了《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该协定于2001年3月8日生效。该协定生效以来,双方依据协定办理的案件已多达数十起。“开平案”发后,中美两国正是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才使得余振东顺利遣返,“二许”终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