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局长:企业派发微信红包应依法征税

发布时间: 2015-03-13 16:11:04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杨霄霄
关键词: 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两会 微信红包 依法征税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记者采访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时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当依法收税,并应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但亲友之间娱乐性质的小额红包不应收税。

王军说,互联网快速发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业态,这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课题,我们将密切地予以关注。总的想法是依据税法,分门别类的予以规范和明确。

“这个红包也带给了我不少的思考,其中一个问题是怎么样改进我们的有奖发票问题。首先你要刮一刮看是不是中奖,其次中了小奖以后你可能还要跑不近的路程去领奖,如果你不领奖那个发票还不易保管。如果在互联网状态下这些问题都可以加以解决。”

王军最后表示,税务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管理手段也要改革,怎样推出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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