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建言:开放服务业市场 打破行政垄断

发布时间: 2015-03-05 14:30:40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迟福林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迟福林 服务业 十三五 政协委员 两会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5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交了《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建议的提案》,以下是提案全文:

“十二五”以来,我国服务业领域经历了一个从放宽准入到市场开放的过程。总的看,服务业市场开放与我国走向服务业大国的实际进程不相适应,与广大社会成员全面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十三五”加快服务业市场开放仍面临诸多挑战。

(1)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远未打破。我国服务业行政垄断的特点仍然比较突出。

(2)中小企业发展严重滞后。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突出矛盾在于国有垄断的服务业部门能够容纳的就业有限,而民间的服务业部门又没有真正做大。

(3)服务业与工业的某些发展政策不平等。例如,在生产要素使用上,服务业与工业价格不平等,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地价格普遍高于一般工业。

我国服务业发展不缺少资本,更不缺少市场需求,关键是形成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大环境。“十三五”破除服务业市场垄断,形成服务业市场开放的新格局,成为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任务。为此建议:“十三五”把破除行政垄断作为服务业市场开放的重点,彻底打破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市场的制度“玻璃门”、“弹簧门”,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1.打破服务业市场的行政垄断。建议尽快出台垄断行业改革的总体方案,下决心破除服务业领域的行政垄断。

(1)垄断行业竞争环节对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以电力、电信、石油、民航、邮政等为重点的行业,要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2)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允许服务企业、服务产品自由进入市场;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3)考虑到行政垄断是妨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主要矛盾,建议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并建立反垄断的审查制度。

2.理顺服务业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政府必须确保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之外,“十三五”争取在绝大多数服务业领域放开价格管制。

(1)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凡竞争性领域的服务业,政府原则上不进行价格限制,逐步放开价格管制。

(2)对自然垄断环节的服务业,仍实行政府定价;对竞争性环节的服务业,政府全面放开价格控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仍保留定价权,以保障公益性;对非基本的公共服务,全面放开价格管制。

3.加快形成服务业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十三五”要加快形成服务业市场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实现服务业领域的创新驱动。

(1)扩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支持和鼓励更多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尽快出台综合性的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在服务行业创新创业;搭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实行职工持股;鼓励发展众筹、互联网金融等新的融资模式,支持草根创业。

(2)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推动大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尽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在国际国内具有资源配置能力的专业化研发服务机构。

(3)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实现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的根本性转变,全面落实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全面实施服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4.实现服务业与工业政策平等。“十三五”加快调整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纠正对服务业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

(1)加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通过采取过渡式的办法逐步缩小服务业与工业用地价格差距,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同地同价”。

(2)抓紧落实国家关于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工商业水电气“同网同价”。

(3)民办机构人才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机构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4)打破所有制界限,对体制内外的服务业企业和非营利机构,政府采购政策应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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