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纪文:《环境税法》执法难点和障碍

发布时间: 2015-02-15 09:15:51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梦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常纪文 环境税法 前瞻 环境税 税改费 改革 难点 执法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中国是否应开征环境税,从2008年政府开始酝酿征收环境税至今迟迟没有出台,环境税始终是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话题,也一直饱受是非与争议。随着我国对环保事业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开征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环保部和相关税收部门也在研制不同的税收方案,择机出台,这说明开征环境税将成为我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有力手段,是改善我国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为此,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听听他对环境税改费以及可能出台的《环境税征收使用管理法》(简称《环境税法》)的见解。

当被问及税法一旦通过,由哪些部门来进行执法,执法难度在哪时,常纪文表示将由相关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比如污染问题由环保部门核定,矿产由国土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费改税的一大障碍是环保部门、国土部门是否有执法的积极性。过去很多地方排污费的征收都是协商征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比如原本应征收100万元,可能会减到50万元。而如果征收过高,许多企业根本无法承受,因此这种情况在基层广泛存在。现在实行费改税的前提是摸清排放基础,核查时可能会发现一些地方之前排放数据存在的造假等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可能要担责,因此一些地方不愿意揭丑。

第二大障碍是费改税后环保部门不能动用这笔钱款,但是却有很多事业单位需要养活。举例来说,一个市级环保局公务员编制可能只有十几个,但是实际队伍可能有几十甚至上百人。现在不少地方环保部门仍然依靠排污费养人,有些事业单位没有国家拨款也没有其他收入,费改税后这一部分人的收入就此泡汤,而地方国土部门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此外,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如何分配、合理使用征收来的资金也是一大考验。税改费也要兼顾不同地区的实际,在征收费率和品种上有所差异,否则在有些经济基础差的地区,过高的税费可能会削弱当地对企业的吸引力。

对此,在新法设计过程中还应测算不同单独和组合税费征收对GDP、经济发展、就业、环境保护的影响。只有弄清不同组合和情景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征收。环境税费的征收不应阻碍经济的发展,而应坚持“税负中性”的原则,即在总税负不增加的前提下,起到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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