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金维刚解析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1-21 09:38:27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人社部 金维刚 养老保险 关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这标志着存在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就此终结。对于大众关心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问题,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做出解析。

 

金维刚指出,这个改革考虑到将来人员流动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的问题,比如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以后,关系怎么转呢?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首先你的养老保险关系要转,这个关系是要说,你将来参保以后会在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有你参保的关系记录,这个关系将来要转到企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去。因为改革以后,这两者是分开经办管理的,基金帐也是分开的,但制度是一样的,待遇计发都是一样的。在基金的管理上还是分开的,分开的主要目的考虑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多数还是由财政来支付,明确财政的责任,我们的基金要单独设帐来管理。目前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占的比重比较大,如果一开始改革就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年金混合在一起管理的话,会明显地出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会占用企业职工已经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分开管理对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是有利的。

将来,如果个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来到企业工作,包括到私营企业工作,他就要在不同的经办机构之间划转他的关系。这个划转的因素,就是养老保险关系本身要办一个转移手续,同时也要转移你个人帐户的养老金,个人缴费要全部计入到你的个人帐户里,个人帐户要随着你本人带走的,这样就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构,把你个人帐户转过去。同时,还要转移你统筹基金的一部分,这就按照你本人缴费工资的12%,从统筹基金里相应划转一部分资金到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里。通过这个方式,来使得流动以后,你的养老保险这方面的权益通过转移接续可以得到保障。

流动转移是指跨统筹地区转移。这次改革明确的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在统筹层次上主要是实行省级统筹,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实行省级统筹,暂时做不到也要建立省级的调节金。所以,一开始它统筹的层次就比较高,如果在统筹地区内部转移,只转关系,不转移资金。如果要跨统筹地区,比如是从江苏调换到四川,虽然都还是在机关里工作,但是你需要转移你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同时需要转移你个人帐户缴费形成的积累额,也需要相应转移统筹基金的一部分,统筹基金一部分划转就是按照你个人缴费工资的12%来划转到新的统筹地区去。这样使得各个统筹地区之间基金收支能够大体保持一种平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