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不吃"企业养老基金

发布时间: 2015-01-19 12:25:49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基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决定

 

中国网1月19日讯 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对此,胡晓义说:“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表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

胡晓义称,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

胡晓义说,考虑到抚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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