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技术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5-01-16 15:49:57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基本技术要求 认证模式 认证实施规则

1.认证模式及选择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而成:

  1)设计鉴定

  2)型式试验

  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检查

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具体产品的认证模式在特定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进行了明确。

2.认证实施规则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应编制并对外发布列入《目录》内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以指导申请人申请认证、明确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依据、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认证制度实施有效性的监督。具体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编制,参照国际指南(ISO/IEC指南28)的要求,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规则覆盖的产品范围

  2) 规则覆盖产品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 认证模式以及对应的产品范围和标准

  4) 认证申请单元划分规则或规定

  5) 产品抽样和送样要求

  6) 关键部件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7) 检测标准和检测规则等相关要求

  8) 工厂审查的特定要求(需要时)

  9) 跟踪检查的特定要求

  10) 认证标志及使用的具体要求

  11) 其他规定。

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采用最新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更新时,认证实施规则中所列标准自动更新,对于需要特殊安排过渡期的,国家认监委将负责对外公布有关安排。

 3.认证证书与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

  1)申请人

  2)制造商

  3)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4)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8)发证机构

对于第一批《目录》内的产品,所有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均未做固定时限的要求。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获证后的监督来保障。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为:CCC。认证标志是《目录》内产品准许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志。标志的样式和使用规定见后续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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