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粮食收购资格?

发布时间: 2015-01-16 13:01:08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粮食 经营者 收购资格

(一)申请。粮食经营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受理。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审核事项,审核机关应及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机关必须在自接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受理。

(三)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审核机关对申请者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审核机关可以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对申请者提供的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询问。

(四)决定。审核机关自受理之日起,须在十五日内向申请者作出答复。符合规定条件者,应发给《粮食收购许可证》;认为申请者条件不符的,应向申请者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者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公布。审核机关应定期将审核结果在指定的媒体或场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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