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关衔制度简介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5-01-16 11:26:31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中国海关 官衔制度 海关官员

关衔制度是我国继军衔、警衔后实行的第三种衔级制度。关衔是区分海关关员等级、表明海关关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海关关员的荣誉。 2003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江泽民主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颁布实施; 7 月 8 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温家宝总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百八十四号颁布实施; 8 月 4 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首次评定授予关衔办法》。 9 月 12 日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关衔仪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同志为海关总监、副总监和一、二级关务监督代表共 277 人颁发授衔命令证书。

关衔的等级设置为五等十三级,即:一等、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二等、关务监督(一级、二级、三级);三等、关务督察(一级、二级、三级);四等、关务督办(一级、二级、三级);五等、关务员(一级、二级)。海关总监、海关副总监、一级关务监督、二级关务监督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三级关务监督至三级关务督察,由海关总署署长批准授予;海关总署机关及海关总署派出机构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海关总署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的一级关务督办以下的关衔由各直属海关关长批准授予。

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二级关务督察以下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其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晋级;一级关务督察以上关衔的海关工作人员,在职务等级编制关衔幅度内,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选升。

全国海关首次授予关衔总人数为 32236 人。 2003 年 10 月 1 日全国海关工作人员正式佩戴衔级标志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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