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或城管大队取得综合执法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2015-01-15 13:51:33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蔚力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综合执法 巡警 城管大队 城市管理

由巡警或城管大队进行综合执法是目前综合执法比较典型的形式,适用于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管理比较复杂,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市容等多个领域,而且,有时一个公民的行为往往违反多项行政管理规定,如街头无照小摊贩占道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就同时违反了公安、工商、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行政管理的分工,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都有责任进行管理。因此,有的地方就建立了巡警制度,由巡警对公共场所或城市主要街道进行综合管理,或建立城管大队,由城管大队对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市场等秩序进行综合管理。从巡警或城管大队进行综合执法的这种制度可以看出,实现综合执法需要一定条件,这些条件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点:

1、一般是在综合管理领域。如城市管理、市场管理、港口管理、运输管理等领域。

2、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有的行政管理事项,需要进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法律将管理权赋予特定的行政机关,这种管理权,就属于特定行政机关的专属管理权。如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税务机关对税收的管理;海关对出入境的管理等。这些领域的管理权是不能转移的。不能再设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来行使由这些机关专属行使的管理权。

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的职权都是法定的,改变或者合并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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