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亲妈妈月薪不足1950元可申请低保

发布时间: 2015-01-14 10:26:36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李泽伟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单亲妈妈 月薪 低保 低保家庭救助方案 民政局 北京 特困家庭 低保门槛

   【原标题:单亲妈妈月薪不足1950元可申请低保】

北京市民政局昨天举行低保家庭救助方案调整发布会,从今年1月起,全市近17万低保家庭救助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家庭有重大疾病患者、单亲带孩子的家庭,申请低保门槛将大幅度放宽,大病、重残等特困家庭的救助标准上浮幅度为15%-40%不等。

单亲、重病家庭申请低保门槛降低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和统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的通知》,市民政局昨天专门召开针对这一文件的新闻发布会。《通知》中称,要合理区分低保家庭困难情况,综合考虑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结构和困难程度等因素,对特殊困难群体加大救助力度。

按照去年5月发布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低保申请上,《通知》提出“收入核减”的分类救助方式,申请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昨天对此给出了解释,比如一个家庭本来月均收入超过北京现行的低保标准每月650元了,比如到900元了,本来是不符合低保申请标准的,但家里有人患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那么他现有的收入减去650元,就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了。如果这个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家庭收入还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收入核减。另外,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通知》提出,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收入核减。举个例子,一个单亲妈妈带着的孩子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她月收入低于1950元的话,那她申请低保时,在她的收入基础上核减城市低保标准的100%,即减去650元,即不到1300元,这时再计算她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即人均不到650元,这就达到了低保申请标准。这也意味着,或将有更多的困难家庭可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中来。

特困群体低保补助最高上浮40%

吕海燕昨天介绍,本市将上调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城乡低保标准的40%上调救助标准,即他们的补助将增加城乡低保标准的40%,即每月650元的40%,260元,农村的按同样的算法,增加224元。罹患重大疾病人员,上调35%,享受低保或生活困难补助的重度残疾人上调30%,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精减退职人员、原国民党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以及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上调25%,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调20%,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上调15%。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上浮条件的,按上浮标准高的执行。

低保人员就业可获奖励

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就业,《通知》提出,对于实现就业的申请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除低保标准的80%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月人均收入。享受低保的人就业后,家庭收入可能上涨,超出低保享受条件,这时他们的收入减去80%,剩下的收入如果符合低保申请标准就可以继续享受低保。此外,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6个月的救助渐退。也就是说,低保人员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还可继续按月享受6个月的低保金;前3个月按其家庭原享受低保金100%发放,后3个月按50%发放。(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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