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转发广告图片被判侵权 删除微博赔偿千元

发布时间: 2014-11-08 15:00:37  |  来源: 信息时报  |  作者: 陈博齐 杨晓梅 陈晓红 蔡建和 夏强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微博 广告图片 删除 赔偿原告 侵权责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陈博齐 通讯员 杨晓梅 陈晓红 蔡建和 夏强) 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中院昨日向社会公布了《广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3年)》白皮书,并公开部分刑事、民事典型案例。

据悉,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呈现新的特点,与网络相关的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发,淘宝网、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知名网购平台均在广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讼。

知识产权刑事案降40%

据统计,2013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702件,同比增长18.16%。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526件,同比增长30.31%。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5665件,占比高达59.47%。新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86件,比2012年的740件相比,下降近40%。 此外,新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1件,审结新收加旧存案件共17件。

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周六福诉周百福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明永副院长介绍,2013年,广州法院审结了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案例。其中,在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案中,广州法院开创了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颁发诉讼禁令的先河,判决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赔偿请求,依法保护了国有资产。在审理锦兴公司诉微软公司案中,通过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使产品的价格回归到合理的水平,保护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网购平台涉知识产权纠纷案频发

余明永介绍,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使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纠纷高发区,既有对互联网企业自身所开发的网络技术的模仿和盗版,也有通过网络非法传播与销售侵权产品。包括淘宝网、阿里巴巴、唯品会、京东商城、当当网、1号店等知名网购平台均在广州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涉讼。

记者还获悉,广州中院已向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申请设立广州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目前,已通过市委、市人大的审批。

典型案例

发微博配图片变侵权

2012年,华盖公司经公证取证发现被告欧派广州分公司在其官方微博中转发了一条配图微博,所配的多张图片与华盖公司的广告图片在内容视觉上无差别。华盖公司以侵权为由要求欧派公司及微博经营人微梦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万元。

被告之一欧派公司辩称其微博从皮皮时光机软件图片库里提供的图片进行转发的,并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派公司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原告在发现涉案侵权行为后,没有向微梦公司提出有效的投诉,没有尽到权利人善意维护自身权利的基本告知义务,所以要求微梦公司承担停止使用涉案图片的侵权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欧派公司在其微博中删除并停止使用涉案图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含合理费用)。

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据悉,这是广州首例企业转发微博侵犯相关图片著作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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