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成中国主趋势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16:49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 欧时评论员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依法治国 说明 宪法权威 党的领导 欧洲时报

举世瞩目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日前在北京落幕。世界舆论对会议的核心议题予以广泛关注。持不同观念之媒体或观察家,对此不管是褒是贬,是抑是扬,有一点已经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现实:“依法治国”将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流趋势。

10月28日,中国官媒全文发表习近平在全会上对此所作的“说明”,为“依法治国”核心精神与各项决定做“注脚”。习近平的“说明”引经据典,也时常使用自家语言,使未来中国执政者在何种旗帜下,如何具体实施“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以某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更加清晰地呈现于世人面前。

在观念之释疑层面,习近平理直气壮强调“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即“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而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来实施。这体现了习近平“只有中国共产党可以领导好当今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强大信念,也体现其对“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反过来净化、规范、加强党的执政力量”的深邃思考。此为习式印记之一。

在谈到依法治国模式时,习近平没有提“西方”,而是称“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这应该是习近平在全面考量新的国际形势之后的提法。这不啻告诉世界,西方与各国在完善“依法治国”模式的探索之路上完全平等。而中国将执著探索属于自己的“中国特色”,以求以自己成功经验为“法治世界”作出贡献。气场,气魄,气息均有习式印记。

对于“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是这样说明的:“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这里,可能有人又要问了,究竟党的领导大,还是宪法权威大?习近平的回答是,党的领导与宪法权威各司其职,以负责、清明、强有力、高效率的党的领导维护宪法权威。

从习近平“打虎”、整党成功业绩看,习是一个最重落实的领导人。他总说的一句话是“抓铁有痕”。这也体现于他的“说明”。他引述张居正的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引述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则说清楚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可见,习之思想,不仅来源于传统,也借鉴于“西方”。

读习近平的“说明”,增强了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下一阶段,在“依法治国”领域取得长足进步的信心;增强了他们对中国为“法治世界”提供参照系与成功经验的信心。

(摘自《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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