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所在

发布时间: 2014-10-29 13:51:34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王振红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迟福林 法治中国 改革路线图 改革路线 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沈小敏摄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 沈小敏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王振红) 2014年10月28日晚间,被称为依法治国“升级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当天,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举行的改革形势分析会上,中改院院长迟福林阐述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改革路线。他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多方面呼声比较大、期待比较高的改革,同时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实现司法公正,重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在司法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提升专业化、加强公开化。

如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迟福林院长提出以下建议:

1.以去行政化为重点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改变按行政结构配置司法人员、司法人员按行政级别管理的体制,避免上级司法人员对下级的不适当干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避免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导致的司法不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以去地方化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这项改革有望近一、两年取得突破: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城市群发展的客观趋势,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强化司法队伍的专业性。

司法去行政化,重要的是建立完善司法人员对法律负责的体制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法官在审批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提高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选拔优秀律师充实司法队伍,推进法官和检察人员职业化。

4.加大司法公开化程度。

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这需要提升司法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司法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渠道,防止选择性公开、隐蔽式公开;强化对司法公开的问责,加强司法公开进程的第三方评价和审查,对应公开却不公开的司法案件进行严格问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司法,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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