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王虔)“村级互助资金是从2006年开始在中国试点的,截至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共有27个省区1.7万多个贫困村实行了村级互助资金项目。”在10月27日 “小金融大作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与未来”论坛上,小额信贷专家程恩江向记者介绍到。他说,“和小额信贷不同,这个资金是由村进行管理,使用权也在村级,在村里进行管理和支配,满足当地老百姓的需求。同时,互助资金还具有一些贷款和小额信贷的性质。”
结合自己在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调研经验,程恩江介绍了村级互助资金主要做法。政府投资每个村15万—25万的财政资金,加上本村农户的投入,用于社员发放贷款。同时规定在贷款对象中间有一定比例的贫困户,体现扶贫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在村级经过一定的程序选择理事会和监事会对资金进行管理。同时对贷款的额度、利息,事先根据扶贫办指导意见,由村级互助资金理事会发给会员大会决定。对于互助资金进行培训、技术支持和监督,主要是由国家扶贫办来进行,具体到县里,是由县一级的扶贫办,有时候由县财政局进行支持和监督。
程恩江指出,互助资金是解决我国农户,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小农户资金需求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为止村级互助资金没有发展起来,正规金融体系还不能够深入到贫困农户。他认为,这中间主要的困难,一是交易成本问题,二是小农户的风险问题。因为对小农户来讲,既有自然风险,比如经营欠收,同时也面临价格风险,农产品价格经常在波动,生产虽然丰收了,但没有增收可能还不了贷款,这种情况下银行也不愿意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