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 2014-10-28 09:32:23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王莉霞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权威 宪法至上 宪法实施 依宪治国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根据议程,会议审议了多项法律草案或修正案草案,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工作报告以及任免案。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草案拟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每10年都举行一次隆重的纪念活动,这已成为惯例,对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说明指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委员建议

现行法律要按照宪法清理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表示,赞成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罗亮权指出,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依宪治国,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我们要维护宪法稳定和权威,要依法治国,就要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重宪法。过去也有法律,但我认为在法律的推进落实上是不够的。黑体字不如红体字,红体字不如讲话,不是按法律办,而是以人的意志办。”

罗亮权提出,要防止法律成为部门的利益,要真正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对现有的法律,要按照宪法这部大法进行认真清理。与宪法不符合的,要进行修改,做好立改废的工作,使其符合人民的心愿。罗亮权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关键是要督促法律的落地,要在法律的实施上下功夫,全国人大要下气力监督。

>>相关背景

国家宪法日推进依宪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昨天审议的草案,我国拟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早在1982年12月4日现行宪法颁布时,一些宪法学者就曾建议设立“宪法日”。多名法学专家称,此前全国人大曾就“如果设立宪法日,第一个纪念日通过什么方式庆祝”征求法学专家的意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直接体现。设立宪法日,对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和宪法权威的教育有重要意义。

我国现行宪法经历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订。健全和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松山表示,长期以来,各方面加强宪法监督的呼声较强烈,但同时,对加强宪法监督要积极稳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

京华时报记者王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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