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触犯法律需担责

发布时间: 2014-10-24 16:03:4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佚名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互联网 杨临萍 不是法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

中国网10月23日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临萍做客人民网,以“维护网民合法权益 依法惩治网络侵权”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杨临萍表示,目前网民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的意识还很薄弱,他们常常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会有触犯法律的风险。

杨临萍认为,造成人们在网络生活中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互联网本身的特征。互联网作为一个虚拟世界,匿名性始终存在。这样很多人认为匿名就意味着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在这种空档期,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也会使人有放纵行为的意识和免责的侥幸。

三、意识问题。很多人始终认为,互联网是法外之地,与现实社会相互脱离,没有关系。

“像对待现实世界中的人那样对待网络世界中的人,像在现实世界中生活那样在网络世界中生活。” 杨临萍表示,如果每个人具有这样一个意识,问题将会解决许多。

杨临萍还称,任何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自由意味着秩序,权利意味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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