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亿元购房款“一夜蒸发” 涉50余城市房产中介轰然崩盘

发布时间: 2014-09-10 09:45:50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于瑶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房产中介公司 购房者 房地产营销策划 房产交易 兴麟系

三大骗术实现“病毒式扩张”

短短几年间,“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在全国广泛布局,实现了“病毒式扩张”。据业内人士透露,“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满足于赚取正常的中介费,而是将业务分成“正常中介业务”和“非正常业务”两大类,后者以违规收取购房款为手段制造了多起资金欺诈骗局。

记者还原了最基本的三大骗术。

骗术一:在形式上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呼和浩特市一位购房者说,他之所以选择兴麟房产,就是感觉这家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很多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也随处可见其门店。而兴麟房产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强调,“我们这么大的公司,怎么可能出问题”。

骗术二:在交易时虚假承诺,以具备价格优势的房源做诱饵,宣称能通过“关系”帮助购房者办理贷款。无论是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是回迁房,无论有没有房产证,都能通过兴麟房产交易。

西安市一位刚从兴麟房产辞职的店长说,明知有些房子办不了按揭贷款,但公司的领导会教唆员工说“骗人嘛,长这么大不会骗人吗”。该公司对这种单子有额外奖励,鼓励员工欺骗购房者。

骗术三:在办不了手续时就靠“拖”。多地受骗者反映了同样的问题,兴麟房产收取首付款后,往往会以正在做贷款、银行下班了、公司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故意拖时间,等到交易彻底没戏了,购房者为追回首付款还需要耗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相关部门曾多次接到投诉

事实上,“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并非无迹可寻。仅宁夏银川市房管部门,近3个月以来就接到对该公司的投诉120多次,主要涉及代收房屋首付款不及时退还等问题。而宁夏工商部门“12315”热线自2012年6月以来接到关于“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投诉案件达201件,占全区中介服务投诉量的65%。在西安市,早在今年3月,陕西兴麟房产就因违规代理销售经济适用房被暂停新的分公司备案资格,当地房管部门也陆续接到不少针对兴麟房产的投诉。

记者了解到,对房产中介行业负有监管责任的,主要是各地工商和房管部门。但在“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案发之前,各地相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态度都比较“温和”。

宁夏工商和房管部门表示,曾对企业多次约谈,房管部门对其两次处以共2万元罚款。在内蒙古包头市,当地房管部门称,针对兴麟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次发布警示。而在西安,房管部门接到部分投诉后并未高度重视,只是将其作为普通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各地监管部门都表示,执法手段有限,有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的权力,并没有取缔和查封类的执法权。

购房款被骗是本案焦点。按照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按照这一规定,购房者的资金其实很难被中介机构侵吞。但记者发现,很多地方并没有建立相应的专用账户,如银川市目前仍没有一家房产中介机构建立专用账户。另一方面,很多购房者对二手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不了解,直接把钱打入兴麟房产的公司账户或法人账户。甚至在兴麟房产全国大范围关门后,还有人在向该公司的账户打入购房款。

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全国已经有超过百万人从事房地产中介行业,这一行业能否规范经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目前,房产中介行业仅有的一个专门性法律法规是住建部等三部门于2011年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在各地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而且很少有配套的地方法规,房产中介行业良性发展亟须法律保障。(参与采写记者:内蒙古分社记者刘懿德,陕西分社记者郑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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